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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合组织报告建议中国重新考虑跨国并购新规定
2006-12-14 09:26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12月11日,经合组织发表报告, 建议中国重新考虑2006年11月9日公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中涉及并购政策的部分内容。
  报告指出, 2006年中国新出台的规定对跨国并购了新的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重点企业对国家经济安全可能造成影响,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情况做了规定。
  经合组织建议中国政府明确如何执行新规定, 尤其希望列出“重点行业”, 说明“国家经济安全”的涵义, 并解释“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认定标准。
  报告建议,中国还应减化外国公司并购的审批程序。报告认为2006年的新规定使审批程序更加复杂。审批程序应更加透明、清晰、简化。
  报告指出,经合组织注意到2006年的规定在某些方面较前有所改善,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要求参与跨国并购的各方透露它们之间是否有隶属关系,是否由同一家公司管理,要求提供收购目的、资产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等附加信息。
  报告认为, 规定还对“特殊目的公司”做出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这是新增加的一个重要内容。规定涉及中国境内公司利用其在国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国进行收购, 境内公司力图通过此种做法享受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这种做法被境内公司广为采用,但普遍未被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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