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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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4 09:01 文章来源:商务部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境外企业、境外机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需经商务主管机关核准后进行。
企业可通过本系统,向当地主管机关提交电子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受理后,企业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并在线查询审批进度。申请通过后,企业到当地主管机关领取书面批准证书(中央企业到商务部领取)。
1、如果您是第一次通过本系统进行申请,请直接点击"境内主体录入",并按页面提示录入相关信息。所有录入完成后,系统会返回申请单号。您可以通过申请单号和组织结构代码打印申请单并查询申请审批进度。
2、如果您已通过本系统进行过申请,系统自动以您的组织机构代码为标识生成了电子账户。通过以上账户,您可以登录系统从事所有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网上政府业务,包括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申报、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备案工作。您可以通过账户登录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编辑境内主体信息、进行新的设立申请。为保证信息安全,系统采取加密措施,企业需通过CA证书和电子钥匙方可登录系统。办理电子钥匙请到www.gfapki.com.cn/invest/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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